新规:个人房贷月付不得超收入5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新规要求贷款机构以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为核心评估依据,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借款人收入和债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占可支配收入的上限以及月度全部债务占收入的上限。具体规定为:月住房贷款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0%(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60%(含60%)。
在计算口径上,对于单一申请人,收入指申请人本人的可支配收入;若贷款方将配偶收入计入,则须先核实配偶收入,并同时将配偶的债务并入计算。对于共同申请的贷款,则应将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可支配收入合并计入,并一并计入共同申请人的债务。